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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56人)
发布日期:2023/06/15   来源:     [关闭]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单位(医疗机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院现有两个院区,分别为兴宁院区和东部院区;主要提供诊疗、住院、护理以及患者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承担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预防保健和干部保健等工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扶贫、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承担医学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职责,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区域合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94人,硕士研究生831人;高级职称人才701人。

(二)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87人,硕士研究生849人;高级职称人才695人。

(三)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1人,硕士研究生366人;高级职称人才417人。

(四)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现有博士研究生 5 人,硕士研究生 89人;高级职称人才 120 人。

(五)宁波市急救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为急症病患者提供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承担院前急救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定院前急救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公众院前急救知识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联合救援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

(一)招聘办法和步骤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6269:00628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需上传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医院等级证明、劳动合同等附件材料,照片格式为JPG,附件格式为JPEG或者PDF,不超过1M。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核

时间:20236299:00时至72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 739:00-74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759:0077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人(浙价费〔201821号)

根据往年报名情况,本次招聘的护理岗位(招聘计划为10人以上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7129:0071510: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xd8206cefc2170xx.ipv6best.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江南路1111号,东部院区行政楼620房间),联系电话:0574-55835620,联系人:李老师。

2)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西河街74号,709组织人事科),电话:0574-83870619,联系人:陈老师。

3)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柳汀街339号,门诊一号楼8808室组织人事科),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余老师。

4)宁波市康宁医院(镇海区庄市街道庄俞路1号,宁波市康宁医院行政楼1号楼421,党建工作办),电话:0574-26302512,联系人:苏老师。

5)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51889号,宁波市急救中心301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25,联系人:武老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放射治疗物理师、党政综合办、行政管理等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笔试每门课目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为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2;其中护理岗位按两门课目200总分成绩中英语占30%、专业占70%计算再除以2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除护理岗位(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其他岗位一律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一般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登陆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还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签订就业协议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组织人事处)、89189386(驻委纪检组)。

附件2023年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第二批).doc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15

2023年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第二批)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34名)

护理(历届)

34

承担医院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协助医生完成各项诊疗工作。

护理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1.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护理工作经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宁波市

第二医院

3名)

放射治疗物理师

1

承担医院放射治疗的质量控制及计划设计等工作。

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核技术与核工程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具有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超声诊断

2

承担医院超声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从事超声诊断或介入工作经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

3.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

宁波市

妇女儿童医院

5名)

后勤保障科

1

负责设备维护、校验和计量、协助临床科室制定医疗设备的操作规程。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党政综合办

1

承担综合档案和行政办公综合工作。

档案学、医院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信息科

(北部院区)

1

承担医院北部院区信息科各项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放射科

(北部院区)

1

承担医院北部院区放射科日常影像技术、后处理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财务科

1

承担医院财务科具体工作。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

康宁医院(12名)

B超(历届)

1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体检患者的超声检查及诊断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学影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护理(历届)

5

承担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协助医生完成各项诊疗工作。

护理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1.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护理工作经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护理(应届)

4

承担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协助医生完成各项诊疗工作。

护理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检验(历届)

1

承担检验科等检验专业相关工作。

医学检验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检验工作经历;

2.具有检验初级(士)及以上职称;

3.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行政管理

(历届)

1

承担日常行政事务、文书档案等工作,能熟练运用常见办公软件和管理工具。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宁波市

急救中心

2名)

急救医生

2

执行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联合救援等。适宜男性。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全科医学、急救医学;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56

注: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9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2101日至202312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除面向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101日至20229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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