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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74人)
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     [关闭]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院现有两个院区,分别为兴宁院区和东部院区;主要提供诊疗、住院、护理以及患者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承担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预防保健和干部保健等工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扶贫、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承担医学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职责,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区域合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94人,硕士研究生832人;高级职称人才703人。

(二)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院现有三个院区,分别为月湖院区、方桥院区和外滩院区;主要提供诊疗、住院、护理以及患者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承担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预防保健和干部保健等工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扶贫、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承担医学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职责,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区域合作。医院现有博士及博士后131人,硕士研究生1245人;高级职称人才1002人。

(三)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96人,硕士研究生847;高级职称695人。

(四)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5人,硕士研究生405人;高级职称人才440人。

(五)宁波市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单位之一,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院拥有国家名老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指导老师7名,省国医名师2名,省级名中医10名,市级名中医15名,现有博士研究生18人,硕士研究生269人;高级职称人才285人。

(六)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92人;高级职称人才120人。

(七)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博士研究生9人,硕士研究生103人;高级职称人才78人。

(八)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暨上海市肿瘤医院宁波病理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宁波市级医疗机构临床病理诊断工作,指导全市临床病理诊断业务,开展临床病理相关业务培训等。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54人;高级职称人才42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24日——6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办法:有意者可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单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1)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lhl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018514,联系人:李老师。

2)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dy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304032,联系人:王老师。

3)市第二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nb83870619@163.com;联系电话:057483870619,联系人:杨老师。

4)市妇儿医院人事科邮箱:fe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王老师。

5)市中医院人事科邮箱:nbszyyrsk@163.com;联系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梁老师。

6)市康宁医院党建工作办公室邮箱:191313021@qq.com;联系电话:057426302513,联系人:李老师。

7)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工科邮箱:nbcdcrsk@163.com;联系电话:057487680151,联系人:苏老师。

8)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办公室邮箱:nbblzxzp@163.com;联系电话:057487651110,联系人:胡老师。

3、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考临床类医技类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驻委纪检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组织人事处)、89189386(驻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docx

附件2宁波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卫生健康委

2023515

附件1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

条件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19名)

临床

7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儿科学、血液病学、神经病学、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康复医学、危重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中医学、肿瘤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NICU

1

NICU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危重病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药学

2

承担医院药学相关工作

药学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核医学、超声医学、

电生理

1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科研

2

承担医院日常科研等工作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肿瘤生物信息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风湿

免疫科

1

风湿免疫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内科学(风湿病方向)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急诊科

1

急诊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外科学、危重病学、急诊医学、呼吸内科学、心血管病学、神经病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麻醉科

2

麻醉科日常操作、教学、科研等工作

麻醉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医学检验、输血科

1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护理

1

承担医院护理管理工作

护理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名)

科研

5

承担医院日常科研等工作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宁波市第二

医院

23名)

临床

10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心血管病学、消化病学、呼吸病学、肾脏病学、感染病学、神经病学、肿瘤学、普外科学、心胸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妇产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口腔医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传染病学、感染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等临床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中医

康复科

1

中医康复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康复医学与理疗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耳鼻

咽喉科

1

耳鼻咽喉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急诊科

2

急诊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急诊医学等相关临床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心电图室

1

心电图室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心血管病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超声

诊断

3

超声日常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护理

5

承担医院日常医疗护理、管理工作

护理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5名)

临床

3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外科学、整形外科、耳鼻咽喉科学、神经外科学等临床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拥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药学

1

承担医院药学相关工作

临床药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共

卫生

1

承担医院儿保科日常工作

儿少与妇幼保健、统行病统计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

中医院

10名)

临床

9

承担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中医内科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外科学(男科方向)、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精神卫生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信息科

1

承担医院医疗数据库运营维护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

宁波市康宁

医院

6名)

临床

3

承担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精神卫生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拥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临床司法鉴定岗位要求有1年及以上司法鉴定的实习或者工作经历。

临床

(司法

鉴定)

1

承担司法鉴定及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精神卫生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研究

1

承担精神医学研究工作

精神卫生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1

承担神经科学、心理学研究工作

神经科学、心理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宁波市疾病

预防控制

中心

4名)

疾病

控制

2

承担疾病控制相关工作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范围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为预防医学专业。

卫生

检验

2

承担卫生检验相关工作

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微生物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2023年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

宁波市临床

病理诊断

中心

2名)

病理

学科

带头人

1

提升病理学科水平,承担临床病理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范围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历届生,年龄45周岁以下。有5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病理

诊断

1

承担临床病理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有3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注: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9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2101日至202312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除面向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101日至20229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病理学科带头人和病理诊断岗位工作地点在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其中:病理学科带头人编制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诊断岗位人员编制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由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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