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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     [关闭]

1

根据2023831日发布的《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成绩排名

1

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中心

质量与安全监督

10140202610

67

1

2

10140202609

65

2

3

10140202703

64.5

3

4

10140202701

63.5

4

5

10140202704

62.5

5

6

10140202702

62

6

7

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

水利工程

10140202724

73.5

1

8

10140202726

61

2

9

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水利水务课题(专题)

研究

10140202706

78.5

1

10

10140202708

67.5

2

11

10140202709

67

3

12

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项目前期

10140202713

68

1

13

10140202719

64.5

2

14

10140202716

63

3

15

宁波市水资源信息

管理中心

水资源管理

10140202720

72.5

1

16

10140202721

65.5

2

17

10140202722

62

3

18

宁波市水资源信息

管理中心

水资源水务管理

10140202730

75.5

1

19

10140202727

66.5

2

二、资格复审安排

初定11月初,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101日至20239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101日至202312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1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101日至20229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历届生须提供符合岗位需求明确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须符合招聘范围)等。

5.报考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水利水务课题(专题)研究”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期间符合“本科阶段为水利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城市水务、市政工程(给排水方向)、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或毕业论文、研究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1.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由此产生的空缺,将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各招聘单位或市水利局,详见招聘公告。

附件:宁波市水利局笔试成绩单.xls

宁波市水利局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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