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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9   来源:     [关闭]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聘公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现将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将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从(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及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而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1025日 上午9:3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5号楼四楼418会议室);

宁波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2号楼二楼239会议室);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96号长廊会议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日期:2021116。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按照《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须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附件3)要求,提供考前14天的个人轨迹和健康申报表。

考前 28 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 21 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 37.3℃以下(允许间隔 2-3 分钟再测一次)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场。另外 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候考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 1 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附件:

1.2021年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考生健康申报表

3.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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