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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     [关闭]

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公开招聘于917日举行了笔试,现将面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2022115日(星期六)上午。

二、面试候考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A幢三楼报告厅(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

考生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考生迟于8:30候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22114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同时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参加面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1.健康状况正常、测温正常(37.3℃以下)、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者方可入场。

2.考前7天内均在宁波市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

3.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 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4.所有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最近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 小时内,还需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3天(含112日)前抵达宁波,并在宁波期间的3天内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异常;

2.未能提供考前相应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宁波市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监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感染风险的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考生行程轨迹请于1131600点前发送。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4-89382884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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