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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     [关闭]

根据选聘公告,现将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11281300--15:30,地点: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A座一楼招聘大厅。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宁波市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和考试通知。

二、笔试

笔试入场时间为8:30,笔试时间为2021129900--10:30,地点为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A座一楼招聘大厅(具体时间地点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时只准带黑色水笔、橡皮等,携带的其他文具和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手机等通信工具一律关机,并关闭闹钟,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场。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笔试结束后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未接收到后续考务信息,后果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统一为202112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面试时间一天,由抽签决定顺序,排到下午的考生将由组织方统一安排午餐。

面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四、防疫相关事项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截至现场资格复审当天,考生一个月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C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C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原选聘公告(2021927日发布)其他事项和有关要求均维持不变。

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我区发送各环节考试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及时回复。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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