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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公”“私”领域有界限 穿衣自由也有底线
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      [关闭]

来说,在私权利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公民就有权自主决定,包括如何穿衣。

穿衣自由,是指个体在选择穿着服装方面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服装风格、外观和形象,而不受到他人的歧视或干涉。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呢?其实也不尽然。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指公众进行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公共活动空间。“身体”,包括全身,当然也包括隐私部位等。

可以看到,在现行的法律规制中,都强调了“公共”二字。对于“穿衣自由”的探讨,重点不在于“穿”,而在于在哪里“穿”。

有人比较随性,在家裸露身体,既不关门也不拉窗帘,即使存在被邻居或路人看到的可能性,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家中本就是私人活动区域,影响力极小。

而在公共场所,哪怕是公民的个人行为,也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裸露身体,扰乱的是公共秩序,与良好的社会风俗和基本道德观念相违背,更不要说有违法之嫌。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人都无法跳脱出时代和社会,仅仅实现自己作为单独个体的自由。在公共场所,有些衣着打扮会给他人带来不适的感受,或打扰到他人正常的社会活动。此时就涉及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应该思考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尊重他人的权益。如果只顾自己的感受而“随心所欲”,罔顾其他公民的感受,无疑会破坏公共环境的良好氛围,是对公共秩序的蔑视。

我们期待社会能尊重和包容不同的穿衣风格,避免用刻板印象对他人进行审视。同时,在享受“穿衣自由”的权利时,也要把握好“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不应让自己的权利成为冒犯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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