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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给网络个人求助戴上法律笼头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      [关闭]

前不久,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的新情况,修订草案在附则中新增了关于网络个人求助的规定,明确了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把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回应了公众关切,填补了法律空白,切中了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的现实需求。此举有助于消除乱象,促进个人求助尤其是网络个人求助的健康发展。

之前,慈善法并未将个人求助纳入其规制范围,个人求助作为个人权利和民事行为,适用《民法典》等法律。对于公开募捐,慈善法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只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且只能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必须遵循规定的募捐流程。而个人求助则受限较少,求助者拥有较大的自由度,既可以在个人自媒体发布求助信息,也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求助者对获赠善款的使用也相对自由。也就是说,规范个人求助行为主要靠求助者、众筹平台的自律,靠网友的监督。当然,如果求助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会构成诈骗罪,司法部门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这样的追责并不多见,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个人求助的监督制约处于一种乏力和无奈的状态。

在弱制约的背境下,近年来,个人求助出现了种种乱象。比如,求助者虚构或者夸大病情,隐瞒个人财产信息,将善款用于其他消费,使用情况不公开不透明;再比如,众筹平台对求助者信息审核不严,甚至刻意鼓励、引导求助者造假,将求助者引流到保险平台,到医院“扫楼”寻找求助者,恶意竞争、按单提成,且截留费用过高。这些乱象让个人求助呈现出病态,变了味,既让资助者寒心,也可能伤害求助者的权益。

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就为规范个人求助、治理种种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准和路径。这是一个积极的法律信号,有助于营造个人求助良性发展的氛围,凝聚监督和保障个人求助健康发展的社会共识。在慈善法的授权下,随着相关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出台,求助者、信息发布人的权利义务,众筹平台的非营利属性、审核责任、管理费率、行为“负面清单”,个人求助的程序、条件以及善款的使用、剩余善款的处置,监管保障措施、欺诈式求助的法律责任等,都有望得到明确,个人求助将进入法治轨道。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规范网络个人救助有利于激发资助者的参与意识,给求助者带来更多更高质量的帮助。给网络个人求助戴上法律笼头,相当于给公众的爱心善心加了一道法律保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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