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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鄞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聘项目制人员公告(3人)
发布日期:2024/09/23   来源:     [关闭]

宁波市鄞州区鄞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投房产)于2022年12月5日注册成立,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因工作需要,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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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28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ningbo.jobs.o-hr.com/,在招考公告中选择“宁波市鄞州区鄞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聘项目制人员公告”,请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于在招岗位中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报名(如未注册,请注册登录并按招聘岗位要求上传报名要求资料后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要求资料:

①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须体现工作年限及所在单位,24个月或48个月参保证明无效);

⑤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扫描件;

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报名要求资料,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4-88028370(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岗位咨询电话:13008981624(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对网上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包含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岗位未要求项目可不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

③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工作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请提供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24个月或48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效)

⑤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复审材料不齐者,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报考资格,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六、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面谈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谈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以递补。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可以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工作人员由宁波市鄞州区鄞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宁波市鄞州区鄞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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