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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12人)
发布日期:2022/09/27   来源:     [关闭]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19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51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学校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专任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注:1、职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应于2023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10119:00时至101816:00

2、应聘办法:应聘者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招聘网站https://rszp.ncec.edu.cn,按以下步骤报名:(1)注册账户;(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3)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荣誉证书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4) 点击公告中“岗位名称”或在“招聘岗位”栏应聘相应岗位。

应聘报名遇到特殊情况时,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71-87871332,人事处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或发送E-mailnjyrsc@126.com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完整提交所需材料。报名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体育类专任教师、舞蹈类专任教师、产品艺术设计专任教师、管乐演奏专任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办法;早期教育专业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新闻专任教师、儿童文学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参考教材将在发布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评通知时同时公布。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原则上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考试。在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后按考生测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1)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各100分,“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组成,按照考生“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实际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2)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各100分,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排序。

考生可在专业能力测评或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联系人:何老师、单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附件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docx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926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早期教育专业

专任教师

1

1.承担早期教育专业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学前教育学二级学科专业,本硕专业一致;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学前教育专业

专任教师

1

1.主要承担健康领域课程及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学前教育学、特殊教育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3.至少有三年及以上幼儿园实践教学经历,其中具有省二级幼儿园副园长以上职务或幼儿园高级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放宽至本科学历。

新闻

专任教师

1

1.承担新闻专业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本科阶段专业为设计学一级学科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插画、绘本、艺术与科技、跨媒体艺术、新媒体技术方向)或传播学专业;

硕士阶段专业为设计学一级学科专业(数字设计、人机交互设计、用户体验设计、插画、绘本、新媒体艺术方向)或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专业(数字媒体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并有业界相关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儿童文学

专任教师

1

1.承担儿童文学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男舞蹈

专任教师

1

1.承担舞蹈类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女舞蹈

专任教师

1

1.承担舞蹈类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产品艺术设计

专任教师

1

1.完成产品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设计学一级学科(产品设计方向)或机械类一级学科(工业设计、交互设计方向),本硕均为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3.具有两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经历。

管乐演奏

专任教师

1

1.完成音乐(管乐)类专业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管乐演奏方向),要求本科、硕士阶段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体育专任教师1

2

1.完成体育类课程教学、研究和育人等工作任务;

2.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积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本科为体育教育专业,硕士为体育学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球类专项,且有第二专项,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带队或本人参加过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资格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体育专任教师2

1

1.完成体育类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本科、硕士均为体育学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思政课教师

1

1.承担思政课教学工作;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历史学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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