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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和试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来源:     [关闭]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2718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专任教师岗位(专任教师1、专任教师2、专任教师4、专任教师5、专任教师10、专任教师11、专任教师12)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试讲和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信息申报

请收到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的考生扫描下图二维码,并于2022828日下午16:00之前填报相关信息并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如未按时填报信息者,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和试讲。

二、考生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取消考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报名表》(附件2)(有照片、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本人简历;

2.纸质《健康申报表》(附件3)、《健康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资格复审当日);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6.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7.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71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非近2448个月)等材料;

2)特殊情况:毕业院校自行增设的专业,提供原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非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该专业为“XXX一级学科专业的二级学科专业”证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招聘岗位

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地点

专任教师1245

92日(周五)

上午 08:30-11:30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3号教学楼106教室

专任教师101112

92日(周五)

下午 13:30-16:30

请提前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进校,预约对象为人事处陈老师,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三、试讲安排

试讲时间拟定于202293-4日;试讲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试讲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邮件告知。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防疫要求

(一)健康报备

2022828日下午16:00之前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未按时按要求报备者会影响后续进校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请考生扫描考生信息申报二维码(见本通知第一条),按提示的要求完整填写后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上传提交最近一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当日浙江“健康码”、近7天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若考生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后,出现以下情况的,请主动向学校人事处上报相关情况,由学校来决定是否可以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若不上报则视为情况不变。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且作为重点涉疫人员被推送协查信息的;

2.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出现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的;

5.其他认为与新冠肺炎防控有关需要报告事宜的。

(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为确保考生身心健康和考试安全有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建议考生自报送健康报备后至笔试前,不前往国内中高低风险地区。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省外来浙考生按要求完成落地48小时核酸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3.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场所码、校园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且体温正常(<37.3),凭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

3)随着疫情形式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所填报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

五、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考试。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rsc@nbcc.cn

附件:

1.访客线上入校预约操作办法.docx

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3.考生健康申报表.pdf

4.健康承诺书.pdf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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