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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2年2月11日)规定的程序,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党务)、教育管理人员(行政)、教育管理人员(校园安全)岗位笔试成绩已于7月16日公布,现就资格复审和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
1.电子邮件与现场复审相结合:
(1)7月20日11:00前,全体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材料以压缩包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cnchs@163.com。
(2)面试前3天内,全体入围人员现场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取得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若有特殊情况,请邮件告或拨打电话0574-88126410、13738859323提前沟通,未事先沟通且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岗位 |
材料 |
电子邮件 |
现场 |
所有岗位 |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各栏目如实填写,如部分栏目确无内容则填“无”。 |
WORD版+纸质签字彩色扫描件 |
提交纸质签字原件 |
身份证(正反面); 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
|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中所填相关证书、学术成果、荣誉情况佐证。相关栏目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内容,不超过3项,填写内容与佐证一致。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
|
教育管理人员(党务)岗位 |
中共党员证明,落款时间3个月内,由现所在党组织出具,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入党时所在党组织名称。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提交原件 |
辅导员岗位 |
中共党员证明,落款时间3个月内,由现所在党组织出具,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入党时所在党组织名称。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提交原件 |
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证书(证明)。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证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证明,提交原件。 |
三、面试与防疫要求预告
面试拟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环节和面试时间、考生健康状况报备另行通知。
当前资格复审现场环节和面试的防疫要求: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倡导省外来浙考生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现场环节和面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资格复审现场和面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本人当天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5.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入校。
如防疫要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于近期安排好个人行程、注意防护。
四、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140人事处。
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74-88126410、13738859323,邮箱:rscnchs@163.com。
附件: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