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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考试(辅导员、综合管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来源:     [关闭]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11022日)、《关于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辅导员、综合管理)笔试的通知》(2022517日)规定的程序,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10月公告)笔试已于528日结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未公布成绩者均为笔试缺考考生。)及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2623-24830-11001400-1630

(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宁波财经学院行政楼A706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劳动合同、高等院校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复审材料视岗位应聘要求而定)。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不按规定时间与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2626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所有考生凭距进校日近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申请进校(具体以当日宁波市疫情防控办最新要求为准),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办法进行入校检查,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考生不予进校。

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扫描“场所码”。“行程卡”和“场所码”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的考生方可进入。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考生,还须提供72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联系电话:0574-88052286

附件:宁波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考试笔试成绩单(2022.05.28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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