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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2022年2月11日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3   来源:     [关闭]

各位考生:

2022211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告,公开招聘辅导员4名、教育管理人员(党务)3名、教育管理人员(行政)3名、教育管理人员(校园安全)1名,现笔试定于2022625日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事项

1.请考生在6239时至625930分,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574-88126410,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与下午1300-1600)。

2.笔试时间:

2022625日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及防疫要求材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携带文具,黑色字迹钢笔(水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

4.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5.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6.校内不提供停车场地,请考生提前预留充足的时间熟悉考试场地。

7.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人事公告栏上公布。

二、防疫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1.所有考生凭宁波落地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进校(14天内有市外行程的考生须宁波市内医疗机构检测,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

2.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考试(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健康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人员。

2)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考前21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3)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和被执行各类健康管理措施的,包含“14+73+112+14”,管理期未满的考生。

3.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

1)考前14天内健康监测正常,无发热(体温低于37.3度)、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如出现以上症状的,须经当地医院就诊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凭医院诊断证明报到。

2)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后,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4.证明材料提交方式

1)考前报备。请所有考生于6199-62016 扫描下图二维码,按提示的要求完整填写后提交。其中,考生考前报备核酸检测报告可凭当时48小时内检测结果;考试当天入校时出具考试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考试当天14天内有市外行程的考生须出具宁波市内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按时按要求报备者会影响后续考试。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提交情况联系考生。

2)现场提交监考人员(或出具核验)。每位考生需出具近48小时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签字、落款日期为笔试当日)。考试当天14天内有市外行程的考生须出具宁波市内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另特殊人群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等)。未能现场提交(出具)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且显示绿码(无*号)、48小时核酸阴性,体温正常(<37.3℃),凭身份证、准考证方能进入我校。

3)因考生数众多、检查时间较长,为不耽误考试,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至少45分钟到考场。

4)请考生及时关注个人所在地和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74-88126410

邮箱:rscnchs@163.com

附件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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