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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公告(16人)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     [关闭]

我公司为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国有企业,现因全市粮食收购和保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职数

岗位要求

备注

粮油保管员(质量检验员)1

3

1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41日以后出生);

3 余姚市户籍;

4 适合男性。

工作地点:丈亭办事处(河姆渡镇江中村河姆渡北路90号)。

粮油保管员(质量检验员)2

11

1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41日以后出生);

3 余姚市户籍;

4 适合男性。

工作地点:马渚办事处(马渚镇各库站)8人;城区办事处(马渚镇瑶街弄村)3人。

电工

1

1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41日以后出生);

3 余姚市户籍;

4 适合男性。

5 持有电工证且具有三年以上电工工作经验。

工作地点:第二中心粮库(河姆渡镇江中村河姆渡北路90号)。

会计

1

1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41日以后出生);

3 余姚市户籍。

4 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且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工作地点:城区办事处(马渚镇瑶街弄村)。

粮油保管员(质量检验员)岗位12和电工岗位日常工作需搬运货物、登高刷白、戴防毒面具熏蒸杀虫等,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招聘人员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学历及技能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相符;

(五)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

三、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国有企业在编合同制员工,薪酬待遇参照公司正式在编员工标准执行。

四、招聘原则

招聘贯彻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2519-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三楼(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2、报名办法。报名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户口簿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电工岗位和会计岗位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预审。

3、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不足12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六、招聘办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写作,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淘汰。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一天,因本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试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未按体检项目进行体检的同样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自愿放弃考察的,其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

6、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7、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新录用员工首次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200元,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享受奖金(包括月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享受公司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8、新招聘人员自市国资办备案起一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可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9、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报名相关资料概不退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3、本次招聘公告及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结果均通过余姚人才网(http://www.yyrc.com)发布,其他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聘考试信息均与我公司无关。

4、本次招聘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0574-62703303(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附件1: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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